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指南和部分地方经验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

2022-09-09 22:06:55 作者:独守一人心☆誓死不分离
导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指南和部分地方经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
二手车限迁即将全国取消,未来你的车子更好卖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指南和部分地方经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以消费促经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或被加快落地 车业杂谈

汽车是消费市场“顶梁柱”。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任务和一些良好的地方经验,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指导和当地促进汽车消费经验。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复苏的良好势头;及时总结良好的经验和有效实践,并报商务部(消费促进部)进行宣传推广。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附件:地方促进汽车消费体验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消费市场的影响,各地及时出台了一批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全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加速复苏。我们整理总结了一些促进汽车消费的地方的经验和做法,供参考。

一是优化汽车限购政策

(1)2020年6月,北京发布了《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年内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客车指标,全部配置给合格家庭。

(2)2020年5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2020年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3.5万,全部以摇号配置。放宽个人指标招标条件,取消持有天津居留证的北京、河北户籍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持有天津居留证的非北京、天津、河北户籍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障的期限从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3)2020年4月,上海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0年新增了4万个非营业客车指标;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支持存量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可继续保留燃油车上牌额度。

(4)2020年5月,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临时措施》,调整了6万个逾期未使用的指标。9月,出台了《海南省促进消费七项措施》,优化客车指标配置,增加普通客车彩票指标,放宽海南省购房者和合格企业的限制。

(5)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发布《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一次性增加客车指标2万个,按3:1的比例通过个人阶梯和县(市)个人指标进行配置。

(6)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要求加快实施2019年新增10万辆中小客车指标。2020年4月发布若干促进汽车生产消费的措施,优化中小型客车指标监管政策,每月配置不少于1万个投标指标;取消非市民医疗保险审计要求;放宽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工商投资金额从5000万元或3亿元减少至3000万元、1亿元。

(7)广东省深圳市于2020年6月发布政策,放宽个人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持有深圳市有效居留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和按规定办理临时登记的人员可直接申请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暂停非深圳户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累计居住时间的限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被纳入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范围。

二、实施新车消费补贴

(1)2020年5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2020年,对于居住在本市的人员或在本市注册的单位,在本市购买新能源客车,每辆车给予2000元汽车充电券,全市不超过3万辆。

(2)2020年4月,山西省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对消费者购买山西省汽车企业生产的汽车给予不同数量的一次性消费奖励。其中,7米以上的以上,载重4米.中重卡车、同级拖拉机等商用车型5吨以上,每辆奖励8000元;汽车,SUV 及 MPV 等待乘用车,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3)2020年4月,上海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5000元“充电补助”。

(4)2020年9月,湖北省发布了《稳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消费者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在省内销售、在省内登记落户的乘用车。2020年5月,武汉市发布了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2020年,武汉市政府将对购买武汉企业生产、在武汉销售、登记的乘用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每辆燃油乘用车将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封顶5000元;每辆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

(5)广东省2020年4月发布《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公告》,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农村居民购车,每辆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补贴1万元,每辆燃油车补贴5000元。广州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2020年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给予1万元综合补贴。

(6)2020年5月,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临时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于2020年在海南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海南注册的消费者,每辆车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5亿元。

(7)2020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发布政策,5月6日至6月5日,消费者在合肥注册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6L以下排量乘用车,每辆车补贴1000元,第一轮补贴1万辆。

(8)2020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出台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每车补贴5000元购买本地生产、在本市销售、上牌的整车产品。洛阳市2020年5月政策,对在洛阳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每车给予3000元补助,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10年以上或“国三”除标准排放以下车辆外),每辆车补贴1000元。

(9)陕西省西安市于2020年12月发布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强新能源汽车更换,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进行1∶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10)甘肃省天水市于2020年9月发布了促进消费活动资金奖励和补贴的实施计划,自9月10日起补贴在全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对购买10万元—家用车20万元的,补贴车价10%;购买家用车20万元以上的,补贴车价15%;发放汽车加油消费券600万元,消费者加油充值或加油消费超过2000元可按5:1扣除消费券。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1)2020年5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投资扩张、消费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所有公交车均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2020年4月,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加大了公交、租赁等公共领域燃油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力度,2020年新能源汽车置换约2500辆,纯电动出租车约5000辆;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突破,支持有条件地区在物流等公共领域增加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年内新建5个加氢站。

(3)浙江省2020年5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年)—2022年)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底,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用于城市建成区所有公交车(应急保障车除外);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买补贴。绍兴2020年5月发布政策,鼓励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在配备公务用车时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整车购买”此外,新能源汽车可根据实际情况租赁。

(4)广东省广州市于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新增巡游出租车购买纯电动高级车型给予1万元综合补贴。

(5)2020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出台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燃油出租车更换纯电动汽车,2020年底前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更换目标。

四、实施“以旧换新”补贴

(1)2020年4月,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对本市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新购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的,给予每车4000元的补贴。

(2)2020年4月,江苏省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补偿和潜力释放的若干措施》,从省级淘汰旧车专项指导余额资金中安排资金。淘汰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不低于 财政奖补3000元。

(3)2020年4月,重庆市发布《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消费的通知》,对在重庆销售转让或报废取消旧机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辆车给予2000元补贴。

(4)广东省广州市于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更换二手车并在广州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给予3000元补贴,其中对购买低油耗汽油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给予6000元补贴;提前一年以上报废旧汽油车并购买新车的,最高2辆.3万元补助。珠海2020年4月发布政策,珠海牌照车主凭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让证明在珠海购买新车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贴;珠海牌照车主“国二”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拆解或转出证明购买新车的,每辆车给予3500元补贴。佛山市于2020年2月发布政策,鼓励汽车集体采购,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辆以上大、中、重型客运、卡车(单价不低于50万元),每辆车补贴5000元。

(5)四川省成都市于2020年4月发布政策,支持汽车升级,在成都市更换或报废国家三级排放标准以下家用乘用车,并在成都市注册限额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家用乘用车,每辆车补贴2000元。

五、实施淘汰旧车补贴

(1)2020年3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进一步推进高排放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旧机动车发放3200元。—2.2万元或2000元—1.1万元转出补贴。

(二)浙江省2020年3月发布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意见》(2020年)—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提前报废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营柴油车给予1万元补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6、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1)2020年4月,江西省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了皮卡进城限制,将皮卡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

(2)重庆市自2020年1月起,对注册地在主城区的皮卡实行备案通行管理;车主通过互联网独立备案,按规定通行,无需领取中心城区卡车通行证;除交通管理需要外,中心城区以外的皮卡车通行限制将全面取消。

(3)2020年2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市放宽了浙B牌皮卡在市中心城区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车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1)2020年9月,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促进消费七项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海南省销售额超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贴。

(2)2020年4月,重庆市发布《关于开展重庆汽车摩托车制造业促销稳定生产专项活动的通知》,对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汽车企业同比净增长的汽车产量给予最高奖励5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1万元;对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摩托车企业生产的摩托车产品给予最高400元的促销奖励。

(3)2020年5月,甘肃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省、市、县政府投资5500万元补贴新购家用车辆,对销售前10名的经销商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

(4)2020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发布政策,奖励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含)且增幅超过10%(含)的汽车销售企业10万元;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增幅2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8万元。

(5)2020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发布政策,对宁波汽车生产企业在今年首次投产并列入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给予50万元补贴,累计产量超过1万辆后,每家企业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6)河南省郑州市于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长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长率超过全市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率和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2020年9月30日前郑州整车企业生产“国六”标准新车,市内每销售一辆,生产企业补贴3000元。洛阳市于2020年5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家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给予50万元奖励,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在洛阳举办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奖励10万元。

(7)广东省广州市于2020年4月发布政策,鼓励广州汽车制造企业支持消费者参消费者参与中小型客车增量指标招标。市财政车5000元。

(八)四川省自贡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限额以上汽贸企业2020年零售额 1亿元以上,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00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0万元以下,增速超过15%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9)陕西省西安市于2020年12月发布政策,促进汽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汽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同期产量的,每辆车奖励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按年完成二手车出口业绩。每辆车奖励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种展览活动,按企业实际展位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八、完善汽车消费环境政策

(1)2020年5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3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个.2020年新增4000个公共充电桩5万台。

(2)2020年9月,江苏省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和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实现新能源汽车1小时免费停车。

(三)2020年7月,重庆市发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对符合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相关条件的公共、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符合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相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公共机构内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4)2020年8月,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以热点旅游点所在市州及相关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0万枪.6万枪;全省5万枪A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初步覆盖,40%40%A水平景区具有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5)2020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发布政策,明确建设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服务网络。除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不收取其他费用。

(来源:商务部网站)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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