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秀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秀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

2022-10-05 16:31:14 作者:一生莫轻舞
导读: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出镜发声机会(图),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不为非法不道德艺术家提供公开发声机会,防止炫耀财...
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出镜发声机会,赢得了许多网友的赞赏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不为非法不道德艺术家提供公开发声机会,防止炫耀财富、拜金主义、低俗媚俗等不良氛围在直播领域蔓延。

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规定 网络直播不得为劣迹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你支持吗

广电发〔202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广播电视局:

近年来,网络节目和电子商务节目的出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现象和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加强网络节目和电子商务直播的指导规范,加强指导和价值指导,创造行业健康生态,防止低俗、低俗、媚俗等不良氛围的传播,现通知如下:

I.网络秀直播平台和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示真、善、美,努力塑造健康的精神兴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的清晰。积极研究和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播出追求劳动创造、展示有益人才、健康生活兴趣等价值观的积极直播节目。打造以价值观为导向的精品直播间板块或集群,让有品味、有意义、有趣、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获得好流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氛围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二、二。开设网络展示直播或电子商务直播平台,认真落实主要责任,努力完善网络直播业务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内容安全体系和人力资源,积极参与风格建设和行业自律,共同促进网络展示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活动的标准化、有序、健康发展。上述平台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开设主要信息和业务发展“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3、开设网络秀直播或电子商务直播的平台,应贯彻管理与建设同步的原则,准确落实平台管理实力与直播室开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总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0。要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在“审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间登记。鼓励有能力的平台采取优于总体比例的要求,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动态调整和加强直播间和主播的监控和审计力量,适应网络舆论的变化。每季度,平台应向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直播间、主播和审核员的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和海外人员开设直播室,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

四、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及相应主播进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待分类标记。根据直播节目不同内容的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内容的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每个直播间都必须在直播页面上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主播变更直播间节目类别,必须经网站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变更。

5、网络秀直播平台应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非法评分水平,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做好主播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头部主播。对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时、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措施。问题性质严重,教学不变的,关闭直播室,将相关主播列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更换“马甲”或者更换平台后再播出。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用户不能奖励,未成年用户不能奖励。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的实施,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平台限制用户每次、每日、每月的最高奖励金额。每天或每月累计用户“打赏”当限额达到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次消费“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迟到期。如果主播违法,平台应该“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操作策略。通过传播粗俗内容、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人暗示、诱惑或鼓励用户大量使用“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打赏”平台必须处理主播及其经纪人,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7、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必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播出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评论等视听节目。电子商务节、电子商务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子商务活动应当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组织主题电子商务活动,帮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扶贫、产业升级和供需对接。

8、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全保存审核认证记录,不得为不合格、不实名、不冒名的商家或个人开设直播带货服务。平台应定期审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及时纠正问题。重点管理头部直播室、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交易的直播带货活动,加强合规检查。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类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奖惩退禁措施,提高识别和打击数据欺诈的能力,对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9、开设网络秀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和倡导的直播节目,让算法支持推送高质量视听内容,准确预警和及时阻断违规不良内容。点击量高,交易量虚高,“打赏”建立人机结合的关键监控审计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论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直播电商直播业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直播电商直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判断。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内容进行内容进行清理整改;监督相关平台建立现场内容分类管理和审计制度,完善现场工作室、锚、审计员数量的结构报告和奖励控制管理机制;不符合现场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通知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关闭现场业务。本专项工作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登记核查和标准化治理工作成果,并随时报告重要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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