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等法院依职权进行再审 16岁青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左德刚(安徽高等法院顾金辉)

2022-10-14 22:21:15 作者:具意
导读:少年沉尸公厕案宣判(图),安徽高等法院依职权进行再审 16岁青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左德刚改判死缓 阜阳(安徽)12月23日电记者李光明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
安徽阜阳少年沉尸公厕案宣判,主犯左德刚再审改判死缓

安徽高等法院依职权进行再审

16岁青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左德刚改判死缓

左德刚故意杀人案 从故意杀人死刑到无罪,再到死刑缓期两年

阜阳(安徽)12月23日电记者李光明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原被告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案,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款二十万元;判处原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0万元。

2007年2月25日上午,在安徽省颍上县江店孜镇原区政府公厕粪坑内发现周杨尸体,因颈部损伤导致机械窒息死亡。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括被告人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犯故意杀人罪。经法院多次审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未批准左德刚的死刑判决。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对左德刚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以左德刚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结束后,受害人的母亲拒绝接受,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结束后,受害人的母亲拒绝接受,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20年7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认为原判决确实错误,并根据职权提出再审。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监8号再审决定,对原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11月25日公开审理。

安徽省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2007年1月13日晚,原被告左德刚邀请同案人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乘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因为他怀疑被害人周杨偷了网吧的空调外机,并将周杨带到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拳打脚踢周杨,杨士庆用木棍打周杨。被打后,周杨逃到江店孜镇原政府公厕旁,被三人追上。周杨被打后逃到江店孜镇原区政府公厕,被三人追赶。左德刚用绳子和手捏了捏周杨的脖子,陈永宣用绳子勒住了周杨的脖子,导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的尸体扔进厕所粪坑,乘石的车逃离现场。周杨的尸体于同年2月25日被发现。2010年5月27日,同案盗窃犯刘道胜向司法机关举报了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杀害周杨的事实。

经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法院(2019)安徽省刑事结束105号刑事判决中关于排除左德刚供不作为非法证据的正确决定应予以确认。原被告左德刚、陈永宣、杨世庆故意非法剥夺周杨生命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左德刚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2019)万刑终105号刑事判决认为,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因此改判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出庭检察官和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本案认定左德刚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左德刚刑事责任的意见。左德刚及其辩护人提出左德刚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法院(2019)安徽105号刑事判决正确,不予采纳。在本案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左德刚的行为积极主动,发挥了主要作用。他是主犯,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厉处罚。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立即执行左德刚死刑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两次裁定不批准左德刚死刑判决,因此依法作出上述死刑判决,缓期执行两年。

据了解,仅从左德刚故意杀人案来看,左德刚一开始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然后,故意杀人罪没有被认定;今天,再审判决改为死刑缓刑。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绝大多数死刑再审案件相反,该案件基本上改为无罪。它是从无罪改为死刑缓刑。应该说,它具有指标意义。怀疑不能等同于怀疑。这是公平正义的本质,同类案件的审理必将起到借鉴作用。

少年沉尸公厕案5获死刑嫌疑人 被挂老虎凳几十小时 2020 08 05 18 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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