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保证书并不是全部有效,在签订婚姻保证书时,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会基层组织,无利害关系的同事、朋友等参与、课见证,以此来更好地确保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伟甲汉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袁精意初似主全级置呀粉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先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城两另李杂夜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坏群室于单法给短因烧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大多数的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过错,从而导致了夫妻离婚,结束婚姻关系。无过错的一方会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但是净身出户效力如何,能否保证离婚财产的分割呢。要求净身出户的不在少数,但是真正起到法律效力的不是很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净身出户效力如何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退出婚姻。对于净身出户的一般理解是:违反约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体,什么都不能带走。那就首先要对财产的性质或者归属进行正确理解。从婚姻法的规定看:夫妻财产分为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属于个人,这无可非议,因此,净身出户应该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处理。
有当事人在咨询律师时说,对方出轨了,还打我,属于过错方,我要让他(她)净身出户。持这样的观点的人认为,作为过错一方,“净身出户”是理所当然的,婚姻法也是明确说了,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不利责任,但是是否能让对方净身出户,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那么,至此我们能够明白,单凭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法作为依据让对方净身出户”。
三、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读完全文,想必大家已经对净身出户效力有多大都有了一定了解。大家都知道,除非是过错方自愿放弃财产的分割,选择净身出户,否则的话及时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也是不能不分财产给他的。法律中也不存在净身出户这样的要求,如果还想详细了解,可以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