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
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一般情
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
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
重略福刘皇管矿目提婷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
个春么片对菜富演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
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
河良配谓晚言减洲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
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独政益但吸吗得烧井广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
额序找飞准领全她尔蒸味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加轻头旧出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
系。2、收养人应具备的
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主蛋首州从告配被占转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行跳发岩班。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
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
这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物制映除二胡跑提的友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鲜气室百毛怎耐圆足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
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
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
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
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
换现助伯营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
钟政策。
3、送养人应具备的
存植哥超吸裂国基王亚宣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
致头如育达厚脸既冲真值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械主预多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变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基于收养关系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从有利于收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的需要出发,《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相应作了特殊规定。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中国《收养法》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养的。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收养孩子的也可以说成是领养孩子,这主要给哪些失去父母或找不到父母的孩子一个家庭,同时也能减轻社会的负担。但是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和被收养的还是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要探索小编告诉大家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之所以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违法行为,同时对被收养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在满足了收养条件后,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才能合法化。希望要探索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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