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即可,或者到民政局开具,还有一种方来自法就是到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牛块急测须春的分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经补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他外属预杆音试培地思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抓希毫政械利增史征集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务革报改守分物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百姓的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需要开具居委会证明的情况,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效的居委会证明去发挥适当的法律作用,处理一些意外事件。因此,要探索的小编在这里介绍一下居委会证明内容和居委会证明的法律效应。
一、居委会证明内容
1、民生类:办理低保材料证明、户口在社区、居住在外一年以上居民办理未在本社区办理低保的证明,申请办理困难救助证明,是本社区居民证明,申请廉租房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老年人体检补助卡代办、挂失、改密码证明,遗嘱情况证明,老人在家去世证明,低保、困难家庭一户一表自来水安装费用报销证明。
2、计生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生二胎证明、失业人员一孩证明。
3、劳动保障类:申请灵活就业保障补贴证明、失业人员投保所需临时性就业证明、外地已退休人员在本社区健在证明、低收入证明、残疾人自谋职业保险金减免证明、家庭困难减免仲裁费用证明。
4、公安、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证明、房屋无人居住证明、刑释人员表现证明。 5、政审:如当兵政审证明。
6、房屋类:房屋维修证明、房屋地址证明。
7、公证类:亲属关系证明。
8、其他:异地探亲休假证明、困难学生证明、党员关系接转、当兵探亲证明、业主大会会议证明、参加社区活动证明、申请选民资格证明、无工作单位证明、无收入证明、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子女状况、民用房改成商用房不扰民证明、70年代及之前婚姻证明、死亡证明。
二、居委会证明法律效应
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常常会以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来证明案件事实,甚至有些案件中会出现多份意思互相冲突的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因此,对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明效力做以下浅析。
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范围很宽泛,从人身关系到财产权属、个人品行无所不包,但就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却没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管理事物过程中也会产生相关记录。所以,村委会、居委会是权对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予以作证的,并且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但村委会、居委会证明也存在随意性太大、证明情况不真实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案件情况和其证明的事实区别对待来认定其效力。
一般认为从证据形式上讲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属于书证和证人证言,其中,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情、能够独立准确表达所见所为的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而书证则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其证明对象。因此,从民事证据特性的角度讲,村委会、居委会证明也应当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以上就是要探索为您整理的有关于居委会证明内容和居委会证明的法律效应的相关问题,当遇到需要开具证明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在居委会证明的有效开具范围之内,并明确其实际的法律效应,遇到问题时,有效的证明才能发挥其作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