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犯罪预备的名词解释(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
犯罪预备的名词解释(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
封并施胶苏缩况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以下是对犯罪预备的特征、处罚原则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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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94715
犯罪预备名词解释
答: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 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
新晋用户名称: 腾袭高贵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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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54011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问: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
答:1.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2.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 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3.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4.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
新晋用户名称: 知道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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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8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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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开大学法学考研的历年试题,谢谢
答:一、 名词解释1、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
新晋用户名称: ruc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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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520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的法律专业课考试考些什么?
问:如题,考些什么法,题型有哪些,能提供下载真题网址最好,谢谢~
答:三、名词解释:1. 刑法的空间效力:2. 犯罪的同类客体:3.刑事责任能力:4.犯罪主体特殊身份:5.疏忽大意的过失:6.意外事件:7.犯罪中止:8.假释:9.连续犯:10.立功:11.吸收犯:12.管制:13. 交通肇事罪:14.非法拘禁罪:15.偷税罪:四、简答题:1.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与内容。2...
新晋用户名称: 射手回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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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67240
犯罪未遂名词解释
答:犯罪未遂的解释 已经 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 而未得逞。其 特征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一点区别于犯罪预备。如放火罪, 准备 火种和引火物是犯罪预备,已经点燃引火物而被人发现 扑灭 则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发生犯罪分子所 追求 的危害 结果 ,这一点...
新晋用户名称: 天堂笑丶瓡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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