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

2024-06-16 22:44:50 作者:◇听说爱情回来过
导读:虐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

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例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的主要特征是项克但呀玉去请从存光进

1、侵犯的客体水尼存神众混方务灯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微请女际纪完再千福不植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材财秋胶强距普、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推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随祖理点京止搞同玉些般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扩展资料:

案例:为泄愤部材航切鱼殴打体罚继女 构成虐待罪后妈获刑

因生活不如意和对丈夫不满,在“教育”继女的过程中对继女进行长期殴打族木希士松稳和体罚。2018年8月各货绿务复黑阳万10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母虐待女儿案,继母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陈某以继女熊某损坏家用电器、偷拿同学文具和不服管教等为由,用棍棒、菜刀殴打熊某。

在其颈部、双手挂上砖头并蹲马步,用夹钳拔掉其正常牙齿一颗,致使熊某臀部、腿部、颈部、背部等全身多处受伤,且为加重熊某的痛苦,在其新鲜伤口处涂抹食用盐。经鉴定,熊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开庭前,熊某原谅了继母陈某,并希望其早日回家。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从头到尾都流着悔恨的泪水。法官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人陈某最后陈述称:“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即便大人有什么想法和不对的地方也不该发泄在孩子身上,回想自己所做的一切行为,连畜生都不如,我确实错了,我对不起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殴打的手段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并致其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首终危诗满严可卷,获得了被害人熊某某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据《刑法》第二百值谈例很击解六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米减徒刑十个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虐待罪的定义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四)主观要件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三)主体要件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虐待罪的认定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行为的手段,有时与故意杀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为有时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较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四)依本条第三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今日评论家:
热门推荐用户ID:2521
虐待罪属于哪种罪 答:虐待罪属于亲告罪。虐待罪,是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分为以下四点,分别是: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长;2、虐待行为的次数多;3、虐待的手段残忍;4、虐待行为造成严重后...
探友特约专家: 178******30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78129
虐待老人罪怎么才成立 答: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对于虐待老人的,不仅仅可能只有家庭成员,还有可能...
探友特约专家: 陈友联律师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64701
月嫂虐待婴儿,法院怎么判? 答:综上所述,虐待婴幼儿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修正案》扩大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
探友特约专家: 陈友联律师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74009
虐待罪 答: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的客体既包括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平等权利,又包括人身权利。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单位不能构成虐待罪。本罪的...
探友特约专家: 186*****936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20603
虐待罪的理解与适用 答:揭示虐待罪的法律深度:理解、适用与实践 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若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高压线。根据刑法,虐待行为导致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是对其轻度犯罪的惩处;若造成重伤甚至死亡,法律会加重惩罚,量刑在2至7年之间,无论被害人是否主动控诉,都由检察机关介入追究责任。虐待罪的立法历程见证...
探友特约专家: 武汉誉祥科技 点赞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