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立嘱人签名及日期;见证人签名及日期
遗嘱格式
遗嘱公证身后无忧
来自市公证处的一份资料显示:年初至今,全市已有100多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可以看出市民对于遗嘱公证的认知程度,同时也看出了市民对处理身后事的良好心态,他们开始用遗嘱公证的形式来处理和分配自己的家产,了却身后之忧,这是一个良好开端。然而,从几年来进行遗嘱公证的市民人数来看,真正让市民认识到遗嘱公证的意义,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6月29日,记者在中央大街随机采访了10位年纪在30岁至40岁之间的市民,他们对立遗嘱不无例外地表示“没想过”“没必要”“不吉利”。对此,省社科院专家说,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提前安排自己的财产、立遗嘱等做法还存在一些忌讳,认为那样会“预示死亡”、“不吉利”,“等于筹划后事”。其实,遗嘱公证在国外很平常,公民在成年后一般都立遗嘱,出远门或乘飞机前,也经常变更遗嘱,一辈子下来,可能要写很多个遗嘱。在我国上海、广州等一些发达城市,中、青年人也是遗嘱公证和财产公证的“主力军”,很多身体健康、事业有成的人都会提前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安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私人财产不断增长,各种风险和情感纠葛也时有发生。年轻人办理财产公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规范和明确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这样不仅有利于个人,也为法院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有效证据。
去年8月,市民刘先生因车祸突然去世,家人悲痛之余开始整理他的遗物,无意中发现了刘生前留下的2万元存折。刘妻和其子女在领取这2万元存款时费尽了周折,到如今已近一年了也没有办完取款的各种手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民的私有财产已不单是从前的一间房,几件家电和少量存款,而是扩充到了涉及房产、汽车、股票、古董甚至企业等诸多方面。且随着各种突发事件和婚姻状况变化的增多,市民应该转变观念,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善后”,这样既为家人和亲属减少诸多麻烦,也能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怎么写遗嘱公证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公证”大门少有年轻人
8、签名及日期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前不久,家住南岗区的李先生手里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坐上的士,来到公证部门。李先生说,自己丧偶多年,唯一的儿子已经定居香港,他想把房产留给新婚妻子,“她能生活无忧,我走也走得安心。”像李先生这样,生前来为自己做遗嘱公证的在哈尔滨市并不多见。
垅遗嘱公证的出现,无疑是一种以法律形式来处理家庭财产纠纷的好形式。本报资料片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据介绍,广州的年轻一族已清醒地认识到,干脆提前立个遗嘱,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手段处理财产,安下一颗心。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时,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来自哈尔滨市各银行的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今,因突发事件身亡而未办理相关公证引发的财产纠纷达700余件,其中绝大部分当事人为4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对此,专家指出,立遗嘱不应是老年人的“专利”,遗嘱公证是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保障,部分市民的观念需要转变。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是一种以最高法律效力来保护遗嘱人意愿的法律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
大多数市民回避谈“遗”
存款2万元一年未取出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据了解,像刘先生这样因意外去世,造成存款领取困难的在一些银行中都有发生。仅中行省分行,每年都要接待几十例这样的储户。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由储户的直系继承人携带存单、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持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领取存款。但在进行公证时,需详细写明继承的内容,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分别继承的数额、存款的账号、存期等,这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生前有遗嘱或公证,这些麻烦便可迎刃而解。
通行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像)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要以公证遗嘱为准。
什么是遗嘱?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因此,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而且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提前立遗嘱安下一颗心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记者从120急救中心了解到,近年来,市民突发车祸、溺水、心脑血管疾病等造成意外死亡的人数不断上升,这其中,中、青年人所占的比例高达60%。而据市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几乎没有过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人来为自己进行遗嘱公证,南方一些城市中,年轻人办遗嘱公证的很多,其实现代人兴办遗嘱公证,我觉得这不仅是年轻人观念上的进步,甩去“晦气”的旧观念,它更应该是现代人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