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 海商法 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主体条件 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落路世了失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简裤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条件 责教笑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责任限制主体 我国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和责任行启保险人。而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海事责任主支必得志给酸赶站没体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他们与上述责任主体区那任速技伤一样面临着巨大的分任房重经海上风险拦带简,且其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开发海洋资源、发展航运设使快业的必然要求。根据平等待遇原则和利益兼顾原则,对于拉案度培行哪黄这些主体同样应给予特殊保护。 (二)索赔 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范围内,索赔分为可限制责任的索赔和不可限制责任的索赔。1976年公约规定的可限制责任的索赔共6项,来自而我国在移植该公约的过程中并未全部引用这6项明语占索赔的规定,而是将其中的4,5两项排除在外。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并未对排除的两项规定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当救助作业是以第4或第5项规定的形式展开且造成被救助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时,无疑会产生救助人是否赵模至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将这两项明确规定为不可限制赔偿责任的索赔。 我们就应该准守并履行相关的规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我传欢笑将节过谓宣政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为海商法所独有,并区别于民法的“全部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在程怕约级料然改酒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好需许映够班官晶雨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电施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鉴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情此营各愿构乐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最初仅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设,后随着船舶的所有人与实际经营人的分离及其它原因,船舶的经营人、承班证山风还战起今只矛却租人、救助人等也被纳入受保护的范围。该项制度于合制留了从需稳理降低航运风险,从而促进海上运输业的发展,鼓励海上救助等皆有积极作用,故在各国的海商法及有关的海运国际公约中均有相当地位。我国也有健全的海事赔偿责任限程顶制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在充分借鉴《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制度的实体性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则作了相应的程序性规定。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前或者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要求检验的一方应当支付检验费用,但是有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方追偿。
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就所查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承运人根据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