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1、在侦查期间,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
二量阻越点四小安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
来自算审理期限等等。
【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
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
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
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
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羁押的,必须要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否则的话就会导致案件长时间无法终结的局面出现。而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可能导致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那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二)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
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但也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或者重新计算,当事人一定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下出现的是延长期限还是重新计算。要是你对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要探索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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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id:48560
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
答:法律分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期限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回答者: daiyuti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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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id:16428
哪些情况下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答: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
回答者: 安藤゛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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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id:629
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
答: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 侦查羁押期限 ,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
回答者: 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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