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被关进监狱,结局可想而知伴随着潜规则(一个女人被关进监狱逃出来后看见一群男人)

2022-08-25 22:39:36 作者:胸小随щǒ爸
导读:太变态!揭开古代女子死刑“潜规则”,世界上到处都有潜规则。在古代男权社会,当时的女性可以说是生存的裂缝,贞操的概念就像勒死女性脖子上的致命绳子。这不仅是对女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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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到处都有潜规则。在古代男权社会,当时的女性可以说是生存的裂缝,贞操的概念就像勒死女性脖子上的致命绳子。这不仅是对女性不公平、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几千年来社会形成的坏习惯的主观表现。所以在古代,饿死是小,失节是大,女人宁死也要守住贞节。然而,如果一个女人被关进监狱,结局可想而知伴随着潜规则。

在古代,每个女人都知道她永远不会成为女囚,因为一旦她成为女囚,她就会在大厅里裸体鞭杖,即"杖臀",或者打屁股;重则脱下裤子游街示众,名叫"卖肉"。被牢头、男囚玩弄、奸淫在监狱里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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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金榜题名成为史上唯一女状元,随后却被潜规则成了谁的小秘

鞭杖是中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罚。有些朝代规定鞭杖的刑罚是打屁股。若妇女犯罪需使用鞭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朝遵循旧制,规定妇女需要鞭杖犯奸罪,必须脱裤子裸体受杖。对女性来说,这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尴尬的精神羞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在执行刑罚的那天,原告选择提前收集亲友,一起来到法庭,名为"看打"。

他们还花钱买了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侮辱了受刑妇女。衙役这行很好,他们有手段"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候县官还没升堂,衙役先脱下被告女子的裤子示众,然后拉到门前的街上,叫"卖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女人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自杀了。还有一个惯例:被告妇女必须赤脚过堂。过堂前,首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敌人趁机闹事,鼓励无赖的孩子脱下女人的鞋子,脱下裤子。有些人捡起鞋子,街上到处都是人。如果这一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还是会找麻烦。过堂后,还要监狱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流氓子弟又来了一整天围观,抚摸挑逗,笑笑取笑。女人羞辱,有的当场被杀。明朝嘉靖时期,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犯罪被捕后被送往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捕,受到了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性裸体受杖的做法有所增无减。晚清文人俞跃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县长年轻壮,轻浮,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涉及闺房的内容,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法明确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妇女犯罪应当决定。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别人不能为他辩护,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没有,妻子流落为妓。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女人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性也有更恶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长朱乐在任职期间专门用厚枷大棍,经常严惩犯人,更不用说放松通奸案了。有一次,一个妓女被审问,命令衙役脱下衣服,用棍子指责她,并让衙役用棍子刺伤妓女的下部。朱乐骄傲地说:"看看你还是怎么接客,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嫖风,但其手段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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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善良的人。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先在县衙当差,同情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说受伤后喝尿液可以止痛解毒,所以他把竹把竹竿浸在厕所的桶里。当他受到惩罚时,他用浸过尿液的竹竿打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行是罕见的。

在衙门的黑监狱里,最痛苦的恐怕是女囚。在古代,我们非常重视妇女的贞节。众所周知,监狱里男女混杂,肮脏而黑暗。一旦妇女进入监狱,她们将成为监狱官员和监狱官员羞辱的对象。事实上,很难保持贞洁。

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方媒体公开表示:任何送到这里的女性,哪一个不是违法的?违法的节妇是什么?因此,历代法律对女性的监禁都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女性非本人违法,因坐等原因被判刑的,不得逮捕监禁;需要拘留的,只能在住所讯问。

明朝大明律"妇人犯罪"条款还规定,妇女除死刑、奸罪外,其余犯罪应当交丈夫或者亲属收管,听等传唤,不得入狱。清朝的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女性囚犯在被监禁后受到虐待和羞辱。然而,一旦女性囚犯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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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女犯通常由衙门的官方媒体看管。所有刚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两天,再吃几顿饭,晚上也睡不着。若不服,则会被吊起。至于做贼的女犯,就不一样了。她白天被绑在床腿上,让她看厕所,闻到臭味;晚上,我不得不把她绑在一扇板门上。我不能动。我把它放在一个空房间里,直到天亮。当然,这些还是很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和衙役看中,除了死之外,无法保持清白。

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奸淫女犯,应当处以杖一百,徒刑三年;强J将被绞刑。但实际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书办和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当成免费妓院,遇到标致的女犯都要来接教。张三才去了,李四又来了,甚至昼夜不停,或者干脆去外面取乐。而那些被拘留的女犯,要么犯死罪,要么犯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要做。因此,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也有少数真正的节烈不肯失身,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经常引来残酷的毒打和虐待。

在一部名为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囚犯,因为她不想服从。她先是被官方媒体打了三四巴掌,让她跪在地上乞求。然后她让人们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女囚犯压在地上,像捆猪一样绑住她的手和脚,然后把大麻绳的一端穿在她的手和脚上,穿上打死结,然后把麻绳的另一端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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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被这个吊了,已经头晕了。嘴里不停地哼哼叫。官方媒体的婆婆拿起竹片,忍不住说,女犯无上无下,打了几百次还没停下来,打女犯乱哭乱叫,浑身是血。官方媒体的婆婆一边打一边骂:既然想要树贞牌坊,就不应该犯法;既然犯法来了,还应该充满什么贞洁!

这似乎也暗示了古代衙役虐待和奸淫女犯最多"充分"的原因。他认为,一旦一旦成为女囚进监狱,人格、尊严、贞操等都与她们无关,都不会存在!当他们进来时,他们只能听他们玩耍和取乐。这是女囚犯的应有待遇。不管这个女人是否冤枉,这都无关紧要。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接受这样的命运,被殴打、实施和失去贞节。这可能是古代侮辱女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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