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体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自然人,而非单位;其次该等自然人可细分为三类人群,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第二、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配联送过去吗往培责有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此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如何判断是否有故意,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行为人是否知悉特定的未公开的信息,即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如果不知悉,则当事人无法利用;(2)当事人是否从事了有关的行为,即只有从事了相关的行为,才有可能推断其具有故意;(3)当事人从事有关行为前和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第三,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沙元价款号标华王列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刻攻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盾久度错劳阶论该以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
第四、客体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秩序,更准确的说是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
具体构成如下:
(1)利用信息,利用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①取得方式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②院括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照农;③信息具有非公开性;
(2)违反规定利用上拉真宪众冲名衡述信息,只有相关规定禁止利用该二保检棉如感等信息时,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无相关规定禁止,则不构成犯罪,这就要求相关规定须与刑法进行报诉衔接,才能起到惩罚的目的;
(3)从事相关的证券、期其据货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止继花关的交易活动;
(4)情节严重,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
对于投资者而言,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指导投资有重大意义。而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便利的条件,可以接触到一些未公开信息。这类信息是不能用于个人交易使用的,否则就会违法,我国刑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文。那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如何判刑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通过上面小编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按照刑法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擅自获取没有公开的信息,用于证券、基金交易,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犯罪情节程度做出判决,最高可以判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