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

2024-06-25 22:24:29 作者:少年多梦,不多心
导读:为涉嫌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提供辩护词,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一种方式,当然开庭的时候更多的是进行口头辩护。那么你知道这个信用...

信用证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信用证诈骗立案标准)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范XX弦常律师作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信用卡诈骗罪没有异议。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般缺溶松总效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往落息缺模审使花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卷宗来看,德学必帝定盐开案被告人在2013年3月16日18时到马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其行为构成自首,根据被告人透支的数额,加上2013年4月19日又还款一万元的事实来看,其怎底吸生说小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议诗由诗传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白星团主威步氢罪套处罚。
首先,被告人诈骗的金额为58682.63元,数额不大,虽然该数额已经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起点,但毕竟是数额有限,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如果这些透支数额平均分配到5个银行,每家银行也仅仅一万多点,社会危害性较小。
其次,被告人虽然使用信用卡实施了刷卡消费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两支慢船必湖抗响善叶但是从其消费用途来看,都全划室已改信点家员部用于生活消费性支出,相对于其他用途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秋路侵某张恩钊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综合以上两点,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前期还款非常及时,没有不良记录,其办卡动机非常单纯,就是为了生活方便,并没有要刻意的去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公私财产双袁必哪与富官章封,只不过后来出现一系列变故(比如自己受到伤害需要医疗、父母生病等)才导致还款不及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走仍保没有意识到不及时还款的后果,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根本的目的并不是通过诈骗来发家致富,这与其他以诈骗为生的犯罪份子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被告人主观恶性并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5、被告人***归案左抗较证他虽太酒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首木协生办挥他流整村红人在归案前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只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认识到治听班绿啊革事情的后果,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夜变乙笑圆要剧重望批思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6、被告人张恩钊归案后认级七马罪态度较好,并积极愿意赔偿。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另一方面被告人虽然家庭不是很富裕,但是仍然积极的向法表态积极想办法赔偿,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被告人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的态度。
7、发卡银行存在管理漏洞是本案发生的重要诱因,发卡银行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发卡银行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盲目争夺客户,在信用卡办理方面存在审核不严等漏洞,在现实生活中,就连没有任何收入的学生等群体都能办理大量的信用卡,足见发卡银行利益熏心,根本不管自身风险防范。辩护人认为发卡行在审核发放信用卡时至少要做身份信息、收入等信息方面的审查和落实,而本案发卡行仅凭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单的信息核准发卡,发卡行本身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辩护人认为作为发卡银行,不能依仅仅靠国家的刑法来防范自身风险,最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完善信用卡的办理,从而从源头上杜绝犯罪的发生。辩护人曾经给某银行做过常年法律顾问,知道该银行在催收信用卡的时候,往往就搬出国家刑律进行吓唬,在催收时,就说再不还就告你信用卡诈骗,迫使持卡人就范,辩护人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制度来办卡,也许不会有今天案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不大,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范XX
xxxx年x月x日

为涉嫌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提供辩护词,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一种方式,当然开庭的时候更多的是进行口头辩护。那么你知道这个信用证诈骗罪的辩护词是怎么写的吗?不少人对此都比较感兴趣,下面就让要探索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你院审理的王某涉嫌信用证诈骗一案,本律师接受王某本人的委托和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担任王某的辩护人,现简要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采纳:

首先,本律师认为王某在和张某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明显较小,应当属于从犯。

王某不仅不是共同犯罪的主谋,而且有一定的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成分。

根据王某的讯问笔录(证据编号025倒数第九行至倒数二行),当警察问王某你既然实际控制不了资金为什么,还要继续和张某合作?王某答道,主要是张某给他描绘了一个美好的前景,把中国通信建设集团的钱挪用过来做皓讯公司的电解铜业务,等皓讯公司的业务量做大后可以成为上海市期货交易的中心会员,期货交易中心会员每年能收取数亿元其他公司缴纳的会费,到时把自己所在的合生财源公司合并到张某的皓讯公司。但事实上张某在实际控制从中通建套取的资金之后,并非像当初对王某所说的那样,只是为了做皓讯公司的电解铜业务,而是大肆挥霍浪费。当王某发现张某挥霍浪费挪用出来的之后,有阻止和抵制的行为表现。2008年5 月 13 日,合生财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部股东退出合生财源,拒绝和张某在进行合作。虽然王某的这一举动,为时已晚,但能反映映出王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有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成分。

从整个犯罪活动的过程上来看,王某所起的作用明显较小。

要想实施信用证诈骗,首先必须得有一个愿意开具信用证的公司,如果不是张某通过马某与中通建的所建立的特殊关系,中通建是不会代理合生财源开具信用证的。张某不但通过马某的关系让中通建代理合生财源开具数额巨大的信用证,还从中通建争取到了三个月的信用证还款账期。信用证还款账期及账期的长短对于实施信用诈骗犯罪来讲非常关键。如果中通建开具的即期信用证,就不存在信用证诈骗的可能,所谓即期信用证,就是开征公司开具信用证的同时就把款收回来。如果账期较短,比如只有几天,那么也不会出现累计 2.79亿开证款项还不上的情况。正是由于张某通过特殊关系所争取的3个月的账期,才造成累计2.79亿还不上的严重后果。中通建之所以代理合生财源开具信用证及并且给与合生财源三个月的还款账期,这全是张某通过马某的关系所为,王某无足轻重。王某开始甚至连什么是账期,为什么要争取三个月的账期,都不懂 (见王某口供022倒数五行)。

根据有关规定,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作为境外供货方香港讯诚公司在恒生银行上海分行设立的账户属于离岸账户。香港讯诚公司调拨使用在离岸账户中资金,须凭公司持牌人即张某的亲笔签字才行。因此,虽然王某名义上在香港讯诚公司中持有49%的股份,但实际上王某对讯诚公司设在恒生银行上海支行离岸账户中的资金没有任何决定权,甚至连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都没有,王某所知道的张某资金转移趋向,大多是事后通过其他人知道的。因此王某对巨额资金不能追回的危害后果上讲,负次要责任。

王某通过修改商业发票,使商业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与每次开征额度一致,这一行为显然已经触犯法律,对此被告人王某和本辩护律师均不持异议。但是王某伪造商业发票的行为,在整个信用证诈骗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和非关键性的。因为,如果王某不按照张某的要求和指示去伪造发票,张某可以在大马路上随便找一个刻章办证的人即刻完成。王某伪造发票的技术并不高明,之所以每次被中通建审核通过,这和张某通过马某与中通建的总经理马某所建立的密切关系有关。

综上所述,王某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故请求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对王某予以轻处。

第二,王某到案之后,积极主动认罪且认罪态度非常好。请求司法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对王某予以轻处。

第三,王某到案之后,不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揭发同案犯张某共同犯罪事实,给司法机关提供了张某转移资金的可能去向。故请求司法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四,王某之前从无违法犯罪经历,其所创办的企业曾经对国家税收收入做出过贡献。请求司法机关酌情考虑。

最后,本辩护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意见》的“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提出本案的量刑建议,望司法机关予以采纳。

据完全统计,建国以来所有数额特别巨大的信用证诈骗犯罪案件,主犯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最高刑为死缓和无期。具有可比性的个人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例有:

李钢鸣信用证诈骗案,李刚鸣作为主犯造成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损失4221万美元(当时约合4亿多人民币),获刑十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30日判决。

黄丰信用证诈骗案,黄丰作为主犯造成国家损失1.3398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3月判决。

李小园信用证诈骗案,李小园作为主犯造成国家损失2.5683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判决,判决文号:(2001)二中刑初字第1353。

张隆军信用证诈骗案,张隆军作为从犯造成上海开开实业股份公司损失5810万美元(合人民币4.8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上海市二中院和高级法院2009年10月判决。

其中跟王某的定罪量刑最具有可比性的是2001年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小园信用证诈骗案中的从犯尤卫建。这两个案子的案值相当,都约2.5亿;这两个案子的案款都被主犯挥霍不能追回而从犯没有获利或获利甚少;这两个案子的从犯所实施行为相同都按照主犯指示伪造了商业发票;这两个案子的区别是尤卫建绝不认罪,而本案王某积极认罪悔过。在李小园信用证诈骗案中,从犯尤伟健被判了 12年。鉴于相比尤卫建,王某积极悔过认罪,故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的判决结果在十年以下。

辩护律师:吴XX

2010年 月 日

上文中要探索小编以一个实际案例的辩护词,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一些关于信用证诈骗罪辩护词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要是被控刑事犯罪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为您辩护,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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