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情况部将适时对排污允许证申请与核发技能范例、排放源统计观察制度划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要领举行制修订,排污单元自制修订后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要领实行之日的次月起(未明白实行日期的,以公布日期为实行日期),依据新的系数和要领盘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关于公布盘算情况爱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要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爱护税法》,进一步范例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缘故原由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元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盘算要领,现通告如下:
一、属于排污允许治理的排污单元,实用生态情况部公布的排污允许证申请与核发技能范例中划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要领盘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允许证申请与核发技能范例未划定相干排(产)污系数的,实用生态情况部公布的排放源统计观察制度划定的排(产)污系数要领盘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不属于排污允许治理的排污单元,实用生态情况部公布的排放源统计观察制度划定的排(产)污系数要领盘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上述情况中仍无相干盘算要领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情况主管部分联合当地现实情形,科学公道订定抽样测算要领。
四、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盘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要领的通告》(情况爱护部通告2017年第81号)同时废止。《财务部 税务总局 生态情况部关于情况爱护税有关题目的关照》(财税〔2018〕23号)第一条第二款同时改按本通告划定实行。
(内容泉源:生态情况部 由小析姐整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