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涉嫌逃税,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阴阳合同涉嫌逃税吗)

2022-11-09 23:10:47 作者:遙寄山海故
导读:郑爽偷逃税案调查结果:罚款2.99亿!,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受理了郑爽涉嫌逃税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的税务机...
午间星闻连追缴带罚款2.99亿 郑爽偷逃税案处罚结果公布 又双叒是你 新赛季欧冠分组老对手重逢成主题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受理了郑爽涉嫌逃税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的税务机关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密切合作,利用郑爽“阴阳合同”涉嫌逃税,以及郑爽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参与的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和人员税务相关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发现,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逃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增收滞纳金、罚款2.99亿元的决定。

郑爽偷逃税案调查结果 罚款2.99亿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认真处理郑爽逃税案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严格查处各种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税务部门将与广播电视、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护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规范化联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精准监管能力,加强“双随机,一开放”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种恶意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上海市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郑爽逃税案件

今年4月初,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逃税的举报。“阴阳合同”涉嫌逃税,以及郑爽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参与的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

经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与制片人约定片酬1.6亿元,实际获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逃税4302.7万元,其他税款1617.78万元。同时发现郑爽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逃税224.26万元,其他税款1034.29万元。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逃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宣传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自2018年以来一再禁止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逃税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严格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对郑爽追缴税款、增加滞纳金并处罚款2.99亿元。郑爽在税务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正在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同时,税务机关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涉嫌策划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作为郑爽《鬼故事》项目的经纪人,设立了“掩护公司”并直接经营合同具体执行、催款等活动,帮助郑爽逃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已依法立案检查张恒,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帮助郑爽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依法单独立案。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郑爽逃税案件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受理了郑爽的利用“阴阳合同”涉嫌逃税的举报后,郑爽依法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案件调查处理的问题。

1.请介绍税务机关查处郑爽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逃税案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件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的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和法律为标准,全力推进案件调查处理。用郑爽四个多月了。“阴阳合同”涉嫌逃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参与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收集了十几个省市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数百名证人的证据,调查分析了大量的财务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处理。

经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与制片人约定片酬1.6亿元,实际片酬1.56亿元,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4800万元,将个人工资收入改为虚假申报和逃税;第二部分为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增资”形式支付,避免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虚假申报和逃税隐瞒收入。根据郑爽的违法事实,根据郑爽的违法事实,认定为逃税4302.7万元,其他税款1617.78万元。同时发现,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也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的违法事实,被认定为逃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逃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郑爽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的逃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算3069.57万元;收取所谓的“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逃税部分5倍“顶格”罚款1.88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郑爽没有申请听证。之后,郑爽正式发布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限制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正在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2.这种情况下,有的罚款是四倍,有的罚款是五倍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本案中,考虑到郑爽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税务机关依法严厉处罚,主观故意明显,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的逃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收取所谓所谓的“增资款”因为情节比较严重,完全隐瞒收入逃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友表示,郑爽和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什么要追回这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实际片酬1.56亿元,其中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正式支付。双方先签所谓“增资协议”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天价片酬”然后通过虚假申报逃税。2020年,郑爽与张衡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被揭露并解除“增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郑爽于2019年提供演艺服务,实际获得片酬。“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其逃税主观故意行为的性质和金额的识别。因此,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缴涉及这部分工资的税款,并增加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郑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或者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本案中,郑爽首次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此前未因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缴纳。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

5.为什么税务要处理张恒?

答:虽然张衡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发现,他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具体操作等方式帮助郑爽逃税。具体来说,2018年12月,张衡作为郑爽参与《鬼故事》的经纪人,负责郑爽签订《鬼故事》的演艺合同、电影报酬谈判、合同拆分、催款等事宜,并具体规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郑爽掩盖“天价片酬”,避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避免履行纳税义务,影响不良。我局已依法立案检查张恒,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的部署,继续增加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逃税的新手段“双随机,一开放”抽查,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种恶意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促进影视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原标题:《郑爽逃税案调查结果公布:罚款2.99亿元

郑爽偷逃税案调查结果 罚款2.99亿,张恒涉嫌帮郑爽偷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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