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奸罪辩护词

2024-06-15 13:58:26 作者:何以畏孤独
导读:未成年人强奸罪辩护词法律主观: 强奸未成年人如何判刑 强奸罪 至少判3年 有期徒刑 ,最高可判处 死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强...

未成年人强奸罪辩护词

法律主观:

强奸未成年人如何判刑 强奸罪 至少判3年 有期徒刑 ,最高可判处 死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强奸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钟停常城林然孩原油史防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培嫌雀 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者悄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知识 家长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 1、告诉孩子身体各部位的正式名称是什么。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语言称呼性器官配早,会让人觉得这些部位是“不对”的。在解释性侵犯时,告诉孩子这包括被强迫或诱骗去触摸别人的或自己的生殖器官,同时包括看化次齐八统叶夫责候直川图片、拍照或是脱衣服,也可能是用孩子的性器官九重技审氧和紧烈调金洋触碰侵犯者的性器官。解释清楚性侵犯在穿衣服情况下或不穿衣服的情况下都可能会发生。告诉孩子什么是秘密触摸。秘密触摸就是年长的孩子或是成年人想要碰触孩子,或让孩子碰触他/她,并让孩子保守秘密。 2、告诉孩子,每个人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面对不想要的身体碰触,有权利齐调政说“不”来拒绝。 3、告诉孩子在保护自己的时候可以表现得粗鲁。他/她有权利逃跑、尖叫不核或大吵大闹,只要是为了逃离受到的威胁。 4、教导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别人的拥抱、赞赏或是糖果。告诉他/她要拒绝任何要“保密”的身体接触或礼物。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随常诉序庆,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到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刑围育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乐良优额文置留扩剂价鱼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在愿即都由诗历讨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被告人是曾xx系初犯,主观恶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动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属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非常特殊,社会的危害性轻微。

六、本案所引发的后果不严重,应当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曾xx从轻处罚。本案发生的时间是2005年3月28日晚,曾xx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在2005年5月24日,在案件发生后,在受害人有时间、有条件、有可能报案的近两个月内,受害人并没有报案,曾xx之所以今天站在被告席上,不是因为受害人的直接控告。而且本案受害人在此期间还和本案另一被告人李xx成双入对的一起上网;一起逛街、玩耍,说明犯罪行为对受害人伤害很轻微,或者说受害感知不明显。至少是受害人并没有认为被告李xx邀约另外四名被告报复她是犯了多大的错,或对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所以本案的犯罪后果相当轻微,应当考虑对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从轻处罚。因为刑法上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考虑的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社会危害性和后果都较轻微。

曾 xx等人之所实施强奸行为,特殊在对象是特定的,而且是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xx的恋人,其最初的犯意是想报复一下受害人,按被告李xx意思就是:你(受害人)还敢跟我戴绿帽子,老子今天要让你戴过够。他们共同犯罪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对象,而且受害人要不是因为其是被告李xx的恋人,完全不会发生在那种场合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的。而曾xx在主观上是想帮朋友教训一下女朋友,帮朋友出出气。所以这种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和以不特定的对象所产生的见色起淫心,进而实施强奸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他的社会的危害性也是很轻微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受害人系被告人之一李xx的恋人,之所以发生被告李xx邀约另外四名被告一起对自己的恋人实施报复自己的恋人这样荒唐的事,受害人的行为不检点是一个重大的诱因,如果不是受害人生活不检点,就不太可能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所以受害人的过错也是招致其受伤害的一原因,应当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处罚。

律师 :xx

经本辩护人经调查获知,被告人在家表现一向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走上今天犯罪道路系一念之差铸成,恳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之父亲曾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曾xx的辩护人,受理案件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所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被告xx一的行为已构成犯强奸罪,但应当减轻对其的处罚,现对曾x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被告人曾x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时尚未满17岁,且系初犯偶犯;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始终处于从犯地位,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意不大,且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减轻对被告人曾xx刑事处罚。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

二、从被告在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作用来看,被告曾xx处于一种被动的跟着干的作用,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实际曾xx就是这个犯罪中就只能是一个跟随者,对犯罪需不需要实施及怎样实施,不起任何实质性作用,一直是被动着的,因此,在这个共同犯罪中,曾xx所起的作用只能算是一个从犯,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性质和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和存在着和成人有重大的区别,而且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同时被告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量刑上,体现了对未成年犯在处理上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四、受害人的行为不检点,是导致本案的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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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46402
☆辩护词——强奸罪无罪辩护 答: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害人韩xx报案时候所述被强奸过程完全背离了生活常识,不符合逻辑,是虚假的;而被告人李xx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则完全符合生活常识。根据被害人陈述的其在案发当晚的着装看,被害人下身的穿着为牛仔裤、棉裤、衬裤、内裤(卷宗第28页),可以说被害人的穿着非常的多,被害人的身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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